物业管理人的职责一般源自 WEG、各自的分区声明和签订的管理合同。
下面您将了解到我们的活动领域。
管理人必须在其尽职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采取一切必要的适当管理措施,特别是
房屋补贴(住房补贴)是每个业主对整个住宅区(公共财产)和单个公寓的分摊费用。房费主要由以下单项组成:
管理费用
公共财产的运营费用,特别是灌溉和排水、垃圾处理、保险费、街道清洁、电费、看护、绿地维护、小修等费用,根据公寓业主的分割声明或其他协议/决议中规定的具有约束力的分配关键进行分配。
供暖费用
根据指定和绑定的分配密钥。
维修储备金缴款
公共财产,根据有计划、有约束力的分摊关键进行分摊。这些资金将在与管理委员会/业主协会协商后按计息利率进行投资。
管理员费用
将根据住宅单元/车库单元在公寓/部分业主之间进行分配,除非分割声明规定了不同的分配关键。
财政年度
财政年度为日历年。
确定住宅收费金额
管理员每年以业务计划的形式确定住宅收费金额。管理咨询委员会对新的经济计划提出意见或表示同意。业主大会接受提交的经济计划后,公寓业主有义务支付经济计划中规定的房租。
向联名账户付款
可向管理人签发 SEPA 委托书(原直接借记),用于向联名账户(第三方账户)付款。
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住宅占用款计算
财政年度结束后,管理人必须向管理咨询委员会提交住宅占用款计算表,连同与住宅占用款计算有关的证明文件,供其审查。
结算住户费用
管理人必须结算单个业主的住户费用,并连同会议邀请函一起寄给业主。
召开业主大会
根据 WEG 第 23-25 条的规定,管理人最迟在会计期结束后的第二季度内召开有权通过决议的业主大会。
结清赤字
年度账目报表产生的赤字必须由公寓业主在一个月内结清。贷方余额将冲抵下一笔住房补贴,或转给行政办公室。
收取拖欠的住宅收费
管理人被授权并有权在法庭外执行拖欠的住宅收费,必要时在律师的协助下在法庭上执行。律师的参与须征得管理咨询委员会的同意。